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主办、张家口市环境信息中心制作维护的地方环保政务门户网,工作职责:
1、 监督检查国家和全市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、标准的贯彻实施,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章和管理办法;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、发展规划以及 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;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;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和省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、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;组织编 制环境功能区划。
2、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、水体、土壤、噪声、固体废物、有毒化学品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;指导、协调环境保护工作。
3、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、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;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;监督检查生 物多样性保护、野生动植物保护、湿地环境保护、荒漠化防治工作;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、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、审批建议;监督管理国家级、省级自然 保护区。
4、指导和协调解决市内各县区、有关部门的重大环境问题;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;协调全市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;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;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。
5、负责审核全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;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;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;定期发布全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;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规划。
6、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;按有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;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;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;负责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。
7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、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;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、环境标志、环保产品认证;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工程资质认可工作;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,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。
8、负责全市环境监测、统计、信息工作;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;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;组织、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;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;组织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。
9、 负责全市辐射环境、放射性废物管理和监测工作;对电磁辐射、核技术应用、
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。
10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办公室:0313-4083010
传 真:0313-4083011
举报中心:0313-4083076
污染投诉:12369
监察室:0313-4083031
邮 编:075000
地 址:张家口市纬三路6号世纪豪园环保大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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